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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学院学生半军事管理细则

发表时间:2016-10-20 18:07:38       浏览次数:       作者:admin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培养符合国际公约和国家法规相关要求、满足社会需要的高质量海运人才,根据《山东交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山东交通学院海运学院学生半军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航海类专业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军事素质,具备外事处理能力、军事应变能力、海难求生能力,养成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忠于职守、艰苦朴素的作风,努力完成各项任务;提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使执行半军事管理成为学生的自觉行动。

第三条  半军事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一日常规:包括早操、内务卫生、早晚自习、就餐、上课、活动等;

(二)内务卫生:包括值日、整理、摆设等;

(三)军事训练:包括列队、站队、操练等;

(四)军容风纪:包括着装、仪容、举止、礼节等;

(五)会操检阅:包括检阅式、分列式、升旗仪式等;

(六)日常制度:包括请假、销假、例会、值勤等;

(七)其他内容:包括专题思想教育、军队传统教育等。

第四条  本办法是学生半军事管理的依据,是学生学习、日常生活的准则和行为规范。航海学院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自觉服从半军事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我院半军事管理实行院党总支领导下的大队长负责制。建立三级管理机构,即学院设大队,年级设中队,以教学班为单位设分队。

第六条  半军事管理机构设设大队长、中队长、分队长(中队长、分队长由学生担任)、政委、指导员。

第三章  一日常规

第七条  起床

起床号(哨)响后,全体学生应立即起床,迅速按规定着装,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地点集合,作好出操准备。

第八条  早操

(一)听到早操号(哨)后,以分队为单位迅速集合,由分队长整理队伍,检查着装,清点人数,带到指定地点出操;

(二)除节假日、雨天或学校临时规定外,均应按规定出操;

(三)学生因故不能出操者,应及时向分队长请假,并经分队长批准后方可免操;

第九条  洗漱

洗漱用具按规定放置,要整齐划一。

第十条  就餐

(一)学生一日三餐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就餐;严禁携带餐饭到宿舍、教室和图书馆等场所。

(二)严格遵守就餐规定,自觉排队购买饭菜,维护公共秩序;

(三)维护公共卫生,不随地泼水,不乱倒剩饭菜。

第十一条  上下课

(一)上课须在指定地点统一制服排队,提前五分钟进人教室,静候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二)上课实行报告制度,教师进教室时,分队长发“起立”的口令,全班起立,向老师行礼问候。教师还礼或示意坐下后,分队长下“坐下”口令,学生坐好后,班长向教师报告出勤情况;

(三)上课期间不准会客,有特殊情况须离开教室时,需经教师批准;

(四)上课期间要遵守课堂纪律,课堂上不准使用手机,发问应举手并经允许后起立发问,教师指名提问要起立回答,经允许后方可坐下;

(五)下课时,全体同学主动起立,向教师行注目礼,依次序退出教室。

第十二条  午休

(一)午休时间保持安静,不得进行有碍他人休息的活动。

(二)起床号(哨)响后,应迅速起床,整好内务。

第十三条  自习课

       自习应到教室学习,自习时间,除学校、院安排或经批准的集体活动外,不得进行其他活动,学院统一考勤。

第十四条  课外活动

学生须参加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和其它有益活动。

第十五条  晚熄灯及点名

   (一) 熄灯前10分钟发出预备信号,全体人员准备就寝;

    (二)按规定时间熄灯,全体人员保持安静,并立即就寝;

    (三)中队长、中队值班员和学生会值班员应督促学生按时就寝,检查就寝情况,做好记录,出现特殊情况的应立即逐级上报。

  (四)学生因事外出必须在就寝信号发出前归校,未经批准不得在外住宿或留宿。

第四章  内务卫生

第十五条  认真贯彻执行学校有关宿舍管理和内务卫生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宿舍内外的卫生清扫,自觉接受宿舍管理人员的检查、督促。

第十六条  建立内务卫生轮值制度。值日生要负责清扫宿舍卫生,保持清洁。

第十七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教室管理有关规定,维护教室秩序,保持教室整洁,创建文明教室。

第十八条  内务卫生

   (一)宿舍的床铺、桌椅、书橱、衣物、用具,应按规定摆设整齐;

  (二)室内墙壁床头不得随意张贴画报、写字或乱画等;

   (三) 个人的物品按规定统一放置,不准随意乱放;

   (四) 早起床后应对室内进行打扫与整理;

   (五)严禁由室内向外泼水、吐痰、扔纸屑及其它杂物;

   (六)每日要清扫教室、宿舍卫生,按时参加公共卫生大扫除。

第十九条  个人卫生

    (一)各中队、分队要进行卫生教育,培养学生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饭前便后洗手,不吃不洁净的食物;勤洗澡,经常洗晒衣鞋被褥,保持室内和公共场所的清洁;

    (二)学生应常理发、剪指甲、刮脸等,不准留胡须,蓄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准留长发,保持头发清洁;

    (三)中队或分队应按期检查个人卫生。

第五章  军事训练

第二十条  每年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新生军事训练,大队负责军训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军训是学生的必修课。训练结束时,由军训教官、辅导员或班主任给每个学生评定成绩。

第二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学院可在学生学习期间组织强化军训。 

第二十三条  大队平时应进行队列训练。队列训练由中队组织,以分队为单位进行。

第六章  军容风纪

第二十四条  着装

    (一) 学生应讲究个人卫生,保持容貌整洁,仪表大方。

    (二) 参加集体活动或重要活动期间一律着制式服装;

    (三) 着制式服装时,须佩带肩章、系领带、戴大沿帽;

    (四) 不得制式服装与便服、工作服混穿;

    (五)严禁穿背心、短裤和拖鞋进人教室及其它公共场所。

    (六)未经批准不得着制式服装外出。

第二十五条  发式

    (一)男生不准留胡须、大鬓角,长发,不准染发,烫发;

    (二)女生不准浓妆艳抹和佩戴影响仪表端庄的饰品。

第二十六条  举止

   (一)走路时必须举止端正、行为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二)说话要文明,严禁污言秽语,严禁在公共场所喧哗、打闹;

   (三)上课时,要文明礼貌,尊重老师,坐姿端正,精力集中;

   (四)下课时,值日生应擦拭黑板,整理桌椅、讲台,关好门窗、电灯、风扇;

   (五)参加集会时,应整队按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在指定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依次退场。

第二十七条  礼节

    (一)学生进入领导、老师的办公室时,要着装整齐,先报告,经允许方可进入;

    (二)当领导和老师来到学生宿舍时,在场学生应自行起立和立正,表示欢迎;

    (三)对外交往时,应讲究礼貌,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

第七章  会操检阅

第二十八条  会操

    大队定期开展会操,组织对队列训练进行评比、检查,确保队列训练的质量,巩固军训成果。

    具体组织实施由院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的有关内容进行。

第二十九条  校阅

    (一)校阅一般安排在新生军训、学校运动会、校庆或重大节日进行;

    (二)校阅分为阅兵式、分列式,可根据需要安排军事训练科目表演。

第三十条  升旗仪式

    (一)升挂国旗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形式;

    (二)每周一和重要节日,在大队值班员的主持下,举行升国旗仪式;

    (三)升国旗时,全体学生按规定的位置列队,戴帽者行举手礼。在附近过往的人员,应面向国旗立正,行注目礼;

    (四)降旗时不列队,按规定时间降旗。

第八章 日常制度

第三十一条  请假

    (一)学生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返校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出。学生在参加教学活动、课外活动等集体活动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

    (二)学生请假必须按《山东交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三)学生请假经批准后须报告分队长和任课教师。

第三十二条  销假

    (一)学生期满必须按时销假,并逐级报告备相关人员;

    (二)请假无故逾期或不销假者按违纪处理。

第三十三条  查铺

    中队、分队每日进行查铺,大队要不定期组织查铺,查铺主要内容是检查人员在位和睡眠情况。

第三十四条  值班

    各级值班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发生特殊情况及时向上一级报告或请示。

第三十五条  执勤

  院学生会、学生自律会等学生组织要积极维护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检查学生中违纪违章和不文明现象;督促学生遵纪守法,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制度,在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九章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六条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和表现突出的学生要给予表扬和奖励,依照《山东交通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依照《山东交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教学、机关、后勤人员要面向学生、关心学生、服务学生,为学生办实事,把教书、管理、服务同育人有机地结合起来。

    保卫、后勤和宿舍管理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半军事管理工作,做好校园、宿舍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宿舍设施的配备工作。

第三十九条  各级领导、教职员工要做学生的表率,以模范行动影响和教育学生。要热情支持、积极参与半军事管理。

    课任教师要了解半军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利用课堂教学配合做好半军事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航海类专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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