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央、教育部党组和省委、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责任制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意识形态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把握正确方向导向的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和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作出工作安排,切实维护校园意识形态安全。
(二)巩固和壮大主流思想文化的责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宣传解读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等党的创新理论,持续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广大干部师生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优良革命传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着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全过程。
(三)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责任。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实行“一会一报、一事一报”制度,对讲授人资质、背景及讲授内容要进行严格的预审把关。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意识形态审查机制,加强对成果发布的管理,严把成果发布出口关。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各种基金会在学校活动的管理。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校内渗透。
(四)做好党员干部管理和知识分子工作的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监督。全面加强和改进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师德建设。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采取符合知识分子特点的方式方法,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五)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严明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公开发表有要求,严格执行教学考核和过程督导制度。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平台等网络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对哲学社会科学等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学科专业教材的编写、选用要严把政治关。认真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
(六)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的责任。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提升校园网络平台的吸引力和黏着力。增强网络风险防范防控意识。建立网络舆情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
(七)加强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管理的责任。强化对教育国际合作交流工作的管理,建立学校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的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境外资金准入管理,明确师生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范围,规范接受资助的审批手续,建立接受资金资助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对有境外非政府组织资助的合作交流项目,要有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严格审查,经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与合作方签署有关合作协议。坚决防范和抵制境外各种敌对势力利用以各种名义从事的渗透破坏活动。严禁与境外合作开展涉及敏感问题和重要资源信息的项目,加强涉外科研项目保密审查。
(八)加强重点人教育管理的责任。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依法依规,综合管控;突出抓好教育引导、管理约束和依法处理三个关键环节,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校纪校规等综合手段,加强教育引导。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
(九)加强各类社团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各类社团管理制度,坚持社团成立、年检备案制度,对挂靠的社会组织实行备案制度,加强活动监管。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强化学生社团活动的思想政治导向。
(十)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的责任。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严禁在校园传播宗教、发展教徒,严禁在校园内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布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坚决制止和依法打击宗教极端和暴力恐怖活动。
(十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坚持不懈传播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不懈促进高校和谐稳定,坚持不懈培育优良校风和学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教师聘用、考核评审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加强对选送境外高校“交换生”和访问学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注重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引导与服务工作。